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10巷18號

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10巷18號的法拍屋照片_0
物件資料
投標時間
拍次
建坪
底價
保證金
開標結果
114/08/01 星期五 12:00
應買公告
44.59坪
985.6萬
197.2萬
待標
基本資料
主建物:32.29坪
附屬建物:無
公設:無
車位:無
加蓋:12.3坪
屋齡:64年
拍賣範圍:全部
查封筆錄
點交情形:不點交
案號:桃院雲三113年度司執字第40958號
使用情形:
一、本件現況點交。 二、建物一樓部分建物,債務人曾自行拆除,導致現況測量面積與建物登記面積不符,地政人員稱無法測量拆除位置及面積,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評估此風險,並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詢登記事宜,如日後無法辦理登記,亦不得據此主張撤銷拍定。 三、本院於113年6月11日履勘現場,屋內有大量雜物、家具、廢棄物,環境雜亂。地政人員表示僅得就二樓增建部分測量。一樓則有部分滅失,僅得就增建部分出圖,拆除部分無施測,需辨理建物滅失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4,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828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3年4月9日桃建照字第1130023975號函稱,「三元段828地號領有(84)桃縣工建使字第其00160號使用執照」以上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並應於應買前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宜,拍定後不得以本件標的有使用上之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外觀圖片來源
系轉載自司法院、鑑價公司、518法拍屋與家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提供
物件資料
投標時間
114/08/01 星期五 12:00
拍次
應買公告
建坪
44.59坪
底價
保證金
985.6萬
197.2萬
開標結果
待標
基本資料
主建物:32.29坪
附屬建物:無
公設:無
車位:無
加蓋:12.3坪
屋齡:64年
拍賣範圍:全部
查封筆錄
點交情形:不點交
案號:桃院雲三113年度司執字第40958號
使用情形:一、本件現況點交。 二、建物一樓部分建物,債務人曾自行拆除,導致現況測量面積與建物登記面積不符,地政人員稱無法測量拆除位置及面積,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評估此風險,並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詢登記事宜,如日後無法辦理登記,亦不得據此主張撤銷拍定。 三、本院於113年6月11日履勘現場,屋內有大量雜物、家具、廢棄物,環境雜亂。地政人員表示僅得就二樓增建部分測量。一樓則有部分滅失,僅得就增建部分出圖,拆除部分無施測,需辨理建物滅失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4,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828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3年4月9日桃建照字第1130023975號函稱,「三元段828地號領有(84)桃縣工建使字第其00160號使用執照」以上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並應於應買前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宜,拍定後不得以本件標的有使用上之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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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姓名:胡先生
電話號碼:097566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