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廣德街192巷33弄8號1樓(持分)<6>


物件資料
投標時間
拍次
建坪
底價
保證金
開標結果
114/07/16 星期三 14:30
1拍
37.2坪
100萬
20萬
待標
基本資料
主建物:27.72坪
附屬建物:2.16坪
公設:7.32坪
車位:詳如公告
加蓋:無
屋齡:31年
拍賣範圍:持分1/12
查封筆錄
點交情形:不點交
案號:桃院雲宇114年度司執字第42946號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9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在場人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二、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三、據前案(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6786號)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附近有危險或嫌惡設施,惟未載明為何種設施。本件標的於凶宅網查無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及非民國71年到73年間所建造之建物,故未屬於已發現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又觀察建築物外觀並無明顯鋼筋裸露、泥塊斑駁剝落之情事,故應無海砂屋或受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特殊情事,惟仍需經科學儀器實測方可確認氯離子含量是否超標。
四、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687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屬公同共有關係,其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為之或提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證明文件後,始得主張。且本件主張優先承買者應一併承買本件拍賣之全部標的。如依法准
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255地號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4年4月16日桃建照字第1140030859號函所載,「廣德段255地號領有(83)桃縣工建使字第其00118號使用執照,仍受其套繪管制。」以上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並應於應買前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宜,拍定後不得以本件標的有使用上之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外觀圖片來源
系轉載自司法院、鑑價公司、518法拍屋與家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提供
物件資料
投標時間
114/07/16 星期三 14:30
拍次
1拍
建坪
37.2坪
底價
保證金
100萬
20萬
開標結果
待標
基本資料
主建物:27.72坪
附屬建物:2.16坪
公設:7.32坪
車位:詳如公告
加蓋:無
屋齡:31年
拍賣範圍:持分1/12
查封筆錄
點交情形:不點交
案號:桃院雲宇114年度司執字第42946號
使用情形:一、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9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在場人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二、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三、據前案(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6786號)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附近有危險或嫌惡設施,惟未載明為何種設施。本件標的於凶宅網查無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及非民國71年到73年間所建造之建物,故未屬於已發現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又觀察建築物外觀並無明顯鋼筋裸露、泥塊斑駁剝落之情事,故應無海砂屋或受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特殊情事,惟仍需經科學儀器實測方可確認氯離子含量是否超標。
四、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687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屬公同共有關係,其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為之或提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證明文件後,始得主張。且本件主張優先承買者應一併承買本件拍賣之全部標的。如依法准
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255地號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4年4月16日桃建照字第1140030859號函所載,「廣德段255地號領有(83)桃縣工建使字第其00118號使用執照,仍受其套繪管制。」以上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並應於應買前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宜,拍定後不得以本件標的有使用上之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外觀圖片來源
系轉載自司法院、鑑價公司、518法拍屋與家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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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0975668414